《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为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4年9月25日,由中关村互动营销实验室联合秒针营销科学院与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共同发布的《2024中国互联网营销发展报告》中显示,2023年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约为5732亿元,电商平台与短视频平台的广告收入规模合计超过3500亿元,占据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
互联网广告已经成为商业推广的重要渠道,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扩张,一些互联网乱象也逐渐显现出来,例如广告内容涉及虚假、投放方式不当、用户广告体验感差等,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响应总书记提出的“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以及修订原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适应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实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颁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为广告行业立规矩、划红线,为广告行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展示、标示、告知的信息,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互联网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风尚。
第四条 利用互联网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广告发布者的规定。
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活动的,应当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主体的规定。
第五条 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第八条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第九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十条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适用前款规定。
新推出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共三十二条,对互联网广告的定义、责任主体、行为规范、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1、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合规意识
《办法》明确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要求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2、规范广告形式,提升用户体验
《办法》要求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并且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时规定不得以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虚假的播放、开始、返回等标志,以及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等行为。对弹出广告、开屏广告、误导方式诱导用户点击等不合规行为做出了具体规范。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办法》中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酒类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进一步强化了广告创作者和发布者对于内容健康性和教育意义的意识。
4、强化监管措施,严惩违法行为
《办法》中强化了监管措施,要求广告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同时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处罚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互联网广告行为规范,着力解决当前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有利于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办法》的颁布对于企业甚至整个广告行业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它要求我们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广告业务的合规及规范。另一方面,它告诉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政策。
对于行业来说,进一步细化了互联网广告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了监管措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为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互联网广告行业中的一员,我们应积极响应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业务水平,共同推动广告行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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